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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

更新时间: 2024-05-03

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责任如何承担?让南宁报废车回收公司结合红河县法院受理的这起交通肇事罪案例来解答这个问题。    案情摘要  许某呼无证驾驶一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普通客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一死一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肇事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1999年1月20日,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1月31日,逾期六年未检。车辆由陈某文转让给肇事者许某呼的哥哥许某周,转让时该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红河县法院判决许某呼犯交通肇事罪,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908054.81元,肇事车辆转让双方陈某文、许某周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执行过程中,陈某文、许某周觉得自己很无辜,认为自己也是受害人,陈某文向法官哭诉:“我又不是肇事者,应该由肇事者许某呼自己承担责任,受本次事故牵累,我媳妇也跟我闹离婚,还欠了一屁股债,供孩子上学也成了大问题……”,许某周也哭诉:“我也不是肇事者,应该由许某呼承担赔偿责任……”。  南宁回收报废车公司提醒那些打算将报废的汽车倒手卖出去再捞一笔的车主,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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