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机动车需要报废?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一)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办理机动车报废流程:车主将车辆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公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给车主。南宁报废大型机动车回收公司完成车辆解体切割,将资料交由车管所办理车辆注销。回收公司通知车主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企业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南宁报废大型机动车回收联系电话 报废公里限制: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车>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60万公里;其他车辆;45万公里。2、十年使用限制:轻微型载货汽车(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车、各类出租汽车等其他车辆。3、车辆损坏限制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技术状况低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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